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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花爆竹产品应标注正确使用法

来源:安顺烟花燃放设备    时间:2012-04-03 00:00:00    浏览:1153   

     一位目不识丁的消费者,花了500多元购买了许多烟花爆竹。不料在烟花燃放过程中,一位亲戚还没来得及走开烟花就爆炸了,造成其面部多处烧伤,花去万元医疗费。
    据报道,1月底,年近花甲的界首市农村消费者杨先生,花500多元,在界首某门市部购买了一些烟花。晚上,一位何姓亲戚在燃放时,还没有走开,烟花就爆炸了,造成何某面部多处烧伤。何某被送到医院住院27天,先后花去1.2万元,才康复出院。不幸发生后,消费者杨先生认为,事故是烟花爆竹的质量问题造成的,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。协商未果后,就投诉到界首市工商局12315中心。中心人员接到申诉后,当即进行调查。调查中,商家出具了烟花爆竹的合格证,认为自己出售的烟花爆竹质量合格,没有理由对杨先生予以赔偿。
    工作人员通过认真的询问,了解到商家在销售烟花时,没有告知消费者正确的燃放方法,消费者杨先生又不识字,才造成了事故的发生。工商人员认为,经销商对危险品的使用没进行告知和说明,负有一定的责任。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,在多次调解下,最终使双方达成协议,经销商给杨先生一次性赔偿医疗费用6000元。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:“对可能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,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,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,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。”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,商家应告知提醒消费者注意正确的使用方法,此案中,经销商存在一定的疏忽,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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